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30%。
对于有购买二套房意愿的市民来说,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意味“换房梦”不再遥远。现以50万元总价的住房为例算一笔账: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5.90%、贷款期限按10年计算,如果按照此前首付60%的比例计算,那么首付款是30万元,需要向银行贷款20万元,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月供为2210.38元,还款总额为26.52万元;首付比例降至40%后,首付款是20万元,需要向银行贷款30万元,月供为3315.57元,还款总额为39.79万元。显然,购房门槛降低了,但月供增加了。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只是降低改善性住房购房门槛,市民在购房时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首付比例。
这一政策,是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把鼓励政策投向改善型人群。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区域分化有所加剧,此前一系列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政策已经不适用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还有巨大空间。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就一直看房子,一家三代人住在一起太挤了,一直想换套大点的房子,但迫于经济压力,始终未能实现。如果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我们家庭的经济压力会小一些。”市民告诉记者。
2014年9月,央行联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宽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虽然这次调整对促进刚性住房需求的释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鉴于二套房首付比例过高,依然限制了改善性需求的释放。此次下调二套房低首付比例,再结合近期央行的两次降息,可以有效提高居民购房能力、降低首付款压力,有利于改善民生、稳定经济。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楼市调控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这一政策基调的确定,表明中国楼市调控已告别“一刀切”的单项政策调整方式。也就是说,住房信贷政策要充分考虑当地房价波动、信用环境、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居民收入水平、改善性需求弹性、贷款风险保障程度等宏观审慎因素,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以适应各地不同情况,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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