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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租购同权”新政出台 租房也可落户、入学、享补贴

也能用天下  2018-05-30 10:09

[摘要] 开封市政府印发《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主要是对本地或外来人口租凭住房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向租赁住房转移,保证开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5月29日,开封市政府印发《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中提到,选1~2家国有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募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服务,对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年度新增租赁备案超过300户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供300套以上已建未售住房的,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户也可享受落户、入学、住房补贴等权利。

选1~2家国有投融资平台开展租赁住房服务

为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方案要求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提供税收优惠支持,加强金融政策服务。

方案要求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方案中提到,要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选取1~2家公司,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开展住房租赁托管服务,通过提供安全方便、收费合理的专业化托管服务,吸引个人通过国有平台出租闲置住房。发挥其在提供基本房源保障和稳控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租赁住房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

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省内涉及长、短租领域的知名租赁企业,鼓励投资人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可为:住房租赁经营服务、长租公寓短租公寓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机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扶持本地专业化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引导成立租赁管理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年度新增租赁备案超过300户的住房租赁企业,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其持有或闲置的商业住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政府搭建租售并举平台,积极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和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018年年底前,选择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供300套以上已建未售住房的,3年内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补贴。

鼓励将民房打造为青年公寓、旅游短租公寓

增加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根据不同区域租赁住房供需状况,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总量、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和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自然人在不改变自有土地性质,自建或与相关企业合作建设租赁用房。

规范个人出租行为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增加出租房源。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的建设管理水平。深化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加快推广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模式,探索提高管理手段的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公租房后期的管理水平。

鼓励将村集体及村民所有房屋直接打造为青年公寓、旅游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村集体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市场。

租房也可落户、入学、享补贴

方案中提到,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2)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开封市关于非汴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或申领居住证

(4)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和披露。

(5)相关部门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录、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价信息和核查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加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范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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